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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精准对焦、铁面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李家村社区六组原组长屈兆东违规收取埋坟费问题。屈兆东在2009年至2013年任组长期间,将本组段某所属1.88亩山坡承包地调整为组机动用地,用作群众埋坟并收取埋坟费用,按每座坟地3000-8000元不等,共收取13.33万元用于组开支。纸坊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屈兆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谢村镇前湾村党支部书记赵新儒违反会计法规坐收坐支问题。201111月,赵新儒任前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财务无会计人员,历年村财务记帐和清理不及时,未向群众公开;201216日至2015513日,赵新儒先后11次从镇财管所领取道路硬化补助款、党建经费及村干部工资、农村公路养护费等款项121096.60元,未交村出纳用于其他开支;2012年至2016年,违规收取93户村民建房规划费167950元,用于村上其他支出。谢村镇党委给予赵新儒党内警告处分。

3.金水镇草坝河村党支部书记陈高明违规套取补贴款问题。陈高明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将2014年及2015年度原草坝河村和原罗家村共940亩集体公益林挂靠在村干部名下,从所得29704元补贴款中支出2013年至2016年林业保险、村委会道路砌护款17100元,未及时公开财务导致群众上访。金水镇党委给予陈高明党内警告处分。

4.槐树关镇月蔡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民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工程开支问题。20129月,王建民挪用人饮工程项目资金1.96万元,用于村委会征地和缴纳全村林业保险;2013112日,违规收取丁某未批房屋地基罚款2000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412月,王建民虚报村委会大门及护栏修建开支2510元。槐树关镇党委给予王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违纪人员大都为村“两委”成员,违纪时间较长,采取套取骗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民生资金,虽然数额不大,但影响恶劣,其害如“虎”,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纪委(纪检组)要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传递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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